需要设置门头牌匾的,申请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。向所属区的城市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:
1、提交书面申请1份;
2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;
3、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;
4、提供设置前现状照片、拟设置门头设计方案或彩色效果图;
(二)审核
1、区城市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,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申办人;
2、经审批同意的,区城市管理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。
(三)发证设置完毕后,由区城市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发放《门头临时设施设置许可证》,并签订安全责任书。
附《门头审批表》格式